1.去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核準;
2、到公安局辦特種行業營業執照;
3、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4.印章刻制和驗資;
5.申請營業執照;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7.辦理稅務登記證;
8.開立銀行賬戶;
9.買發票。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回收再生資源的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的要求,經工商登記註冊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中。工商登記註冊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後,企業信息將通過省級* * *共享平臺與各相關部門共享。
法律依據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的要求,經工商登記註冊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中。工商登記註冊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後,企業信息將通過省級* * *共享平臺與各相關部門共享。第七條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工商登記事項,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0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工商登記事項,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如實登記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銷售者為單位的,應當查驗銷售單位出具的證明,如實登記銷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銷售者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銷售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碼。註冊材料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兩年。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流動和定點回收的方式。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和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