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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發布10號通告:嚴查22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

關於嚴厲查處22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告

為確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開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發展,在疫情防控期間將嚴厲查處以下22種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違規行為。現通告如下:

1.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2.違反隔離管理規定,拒絕隔離醫學觀察和健康監測,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管理的;

3.乘坐公***交通工具,出入社區、景區、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酒店、醫院等公***場所,或通過疫情防控健康服務點,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檢測體溫及查驗健康信息,強行進入的;

4.疫情防控期間,封控區、管控區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範圍內社區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5.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6.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就醫,經勸阻提醒無效的;7.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故意傷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防疫工作人員的;

8.在網絡或其他公眾場合編造、散布、傳播涉疫虛假信息,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

9.偽造、變造、提供虛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消毒、檢驗檢疫、疫苗接種等證明文件,或使用偽造、變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檢測、消毒、檢驗檢疫、疫苗接種等證明文件的;

10.利用交通工具偷運、藏匿風險人員,造成疫情傳播或流行的;

11.藥店、網上售藥平臺不按規定售賣止咳藥、退熱藥、抗病毒藥和抗菌藥的;

12.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隨意丟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廢棄物的;

13.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科研機構人員、醫務人員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14.拒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15.從事傳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員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傳播或流行的;

16.單位企業或個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的流調、核酸檢測采樣、消毒等工作的;

17.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衛生安全的;

18.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及其他涉疫產品的;

19.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擡物價、牟取暴利的;

20.集中隔離結束後,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

21.單位或市場未按照疫情防控責任要求落實掃碼、體溫檢測、無碼人員登記、設施清潔消毒的;

22.單位或市場主體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指使、教唆員工違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掃碼登記、健康信息核查或隱瞞行程信息、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屬於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的。

對有涉嫌上述行為的個人、企業或單位,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廣旅、網信等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根據違反防疫措施行為的性質、情節、場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望廣大市民朋友嚴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項規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維護社會穩定,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開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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