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方面,要求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結合轄區內金融機構抗洪救災實際資金需求,加大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扶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支持擴大抗洪救災信貸投放,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力度,對災區信貸需求優先支持。
推出防汛救災專屬金融服務方面,要求各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防汛救災、民生保障各類企業,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優先受理審查、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依法合規高質高效辦理信貸審批。運用金融科技手段精準定位受災主體,大力支持汛情嚴重地區毀損房屋、道路、水利等項目的維修重建,保障水庫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設等基礎設施融資需求,滿足防汛應急物資生產、運輸、收儲及鮮活農產品生產運輸等企業新增信貸需要。加大普惠金融領域資源傾斜力度,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服務收費、調整還本付息安排等方式幫助受災農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
全力做好保險理賠服務方面,要求保險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集中調配查勘人員、救援設備,建立理賠服務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做到應賠盡賠、早賠快賠。特別是對因災受傷人員,要通過減少醫院等級限制、直賠、壹站式結算等方式提高理賠效率。對受汛情影響暫時難以查勘定損的,可結合實際預付賠款,讓受災群眾、受災企業感受到金融服務溫度。加強保險損失摸排統計,及時反映保險損失情況,為後續理賠服務提供支持。
積極支持災後恢復重建方面,要求各金融機構對受汛情影響暫不能營業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提高信用貸款比重、減免服務收費等多種方式降低融資成本。支持穩步拓展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農業保險等保險覆蓋面,發揮保險保障經濟、服務民生、穩定社會功能。
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方面,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災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適當調降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降低至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降低至不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