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2020年大量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和現金流短缺,尤以小微企業受沖擊更加嚴重,而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又是?穩就業?的重要壹環。扶持小微企業既有助於紓解其困境,防止因企業壓縮成本或停業破產造成大量工作崗位消失,又可激勵更多人投身創業。2021年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就把政府希望扶持小微企業生存和鼓勵創業的精神體現的淋漓盡致: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2.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這壹點尤其值得關註,原先減半征收所得稅的主體僅限於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現在把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納入優惠範疇,將產生壹個重要效果:同樣取得收入,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和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待遇將產生懸殊差異。例如,某甲全年取得60萬元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假定沒有任何附加扣除項目,則個人所得稅=600000?30%-52920=127080元。如果改為經營所得,則個人所得稅=(600000?35%-65500)?50%=72250元,稅負僅相當於綜合所得的57%。很顯然,取得同樣收入,特別是較高收入,納入經營所得更加有利。因此新的減稅政策對以下勞動者或經營者構成利好:
1.可以適用靈活用工的勞動者,取得同樣收入,靈活用工的勞動者按經營所得納稅將比雇傭勞動者負擔減少。收入越高,稅負差異越明顯。可以預見,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投入靈活用工業務大軍,各類靈活用工平臺也將迎來洗牌和拓展業務的良機;
2.創業企業經營者,取得經營收入的稅負比受雇取得同樣額度收入的稅負明顯下降。兩項政策都在鼓勵創業,減少不必要的勞動雇傭?特別是高附加值,高薪酬的勞動雇傭。如直播網紅、企業高管、演員明星等主要依賴自身服務的高收入人群未來更有可能采用自主創業。
2021年另壹套?減稅降費組合拳?,指向了鼓勵技術創新和研發項目:2021年將繼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的政策,其中制造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了100%,傳遞的信號是國家繼續鼓勵技術創新和研發項目,特別是鼓勵制造業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研發活動。?十三五?期間,以鼓勵科技創新為目標的減稅降費金額達2.54萬億元,制造業和高新技術服務業受惠最多。本次減稅政策進壹步降低了技術創新和研發活動的稅收成本。
鼓勵技術創新和研發項目的減稅?組合拳?還需要結合2020年末制定的兩個稅收政策加以解析。《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知識產權局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1號)和《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3號)為註冊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科技企業和科技企業的股東奉送了兩個大禮包:
1.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20]61號);
2.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持有3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半征收當年企業所得稅;轉讓持有5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免征當年企業所得稅(財稅[2020]63號)。
例如,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內的A創投企業(有限公司,股東均為自然人)投資於同樣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內的B制造企業。B企業立項研發某項技術成功取得壹項專利,研發支出500萬元,則在研發當期和後續專利攤銷期間可以扣除的成本為1000萬元。B減少確認應納稅所得額=1000-500=500萬元。
假如專利攤銷完畢後B制造企業將專利以5000萬元價格轉讓他人,則獲得的轉讓所得5000萬中有2000萬免稅,其余3000萬減半征收,B減少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000+3000?50%=3500萬元。
假如A創投企業持有B的股權滿5年後轉讓,獲得轉讓所得5000萬元,當年A創投企業轉讓股權所得總計9000萬元,則該年度轉讓B的股權占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符合財稅[2020]63號文件規定,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全部減免(當然如果A的自然人股東要分配股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