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的真偽查詢方法:
1、稅務局官網查詢:進入稅務局官網,點擊發票查詢輸入相關信息即可查詢;
2、撥打電話查詢:撥打客服熱線12366選擇轉人工服務,提供發票的相關信息即可查詢;
3、公眾號查詢:關註當地稅務公眾號,在個人辦稅中點擊發票查驗即可;
4、帶上發票到稅務局營業網點,讓稅務人員進行核實。
綜上所述,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開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和約定價格。除預付款外,發票必須包含買方根據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要素,並且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壹)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