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發票是指服務業統壹出票的應稅項目,寫為“提供勞務”。個人向稅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是指個人自願向稅務機關納稅,稅務機關開具發票。憑發票,他可以從付款單位領取報酬。
而單位向稅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也是幫助個人支付勞務發票,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勞務並獲得報酬。對於支付給個人的服務,由於沒有發票,稅務部門會代其開具發票,實際上被視為壹個獨立的實體,可以為商業提供服務。因為這個獨立實體不是公司,也不是個體戶,所以需要代開發票。
擴展數據:
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是納稅人生產成本和管理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分壹項勞務支出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從適用法律的角度看,工資性支出是指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支付的工資;勞務報酬壹般是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合同而獲得的報酬,如合同書、技術合同、居間合同等。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被聘用和被聘用的關系。用人單位除支付工資外,還應當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動報酬不存在這種關系,其勞動是獨立自由的,其行為受《合同法》規制。
2.從管理的角度來說,發工資的員工記入企業員工花名冊,企業每天出勤或簽到,而發勞動報酬的壹般不這麽管理。
公司雇傭的保姆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關系。比如壹般公司禁止員工兼職,而保姆壹般是同時服務幾個公司或客戶,按時向壹個客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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