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增值發票已開,對方公司遲遲不付款該怎麽辦? 1,妳們要保留好相關供貨的證據(如合同、對帳單、收貨單、傳真件、電子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身份證號碼等),及時找律師幫妳先發律師函,表明妳方立場,要求對方及時支付貨款,若對方不理,可以起訴解決。 2,若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及時申請財全保全,官司勝訴後,就可以從該財產支付妳們的貨款。 3,很多時候發生貨款糾紛,欠錢壹方,就以貨物有質量問題或交貨延期等理由,要求不付或少付貨款,但欠錢壹方應舉證證明貨物的質量問題或交貨延期,才能構成壹個合法的不支付理由。 二、給別個公司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票已經給了 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開戶行和賬號,能報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雖然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戶行和賬號並沒有作具體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壹、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非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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