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有營業執照才能開業,沒有營業執照開業屬無照經營。沒有開業辦理營業執照前提是經營場所已經準備好,有固定地址。開店壹般為個體工商戶類型,但是在確定經營範圍時,需要註意經營項目分為壹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其中壹般經營項目可以根據自身要求和字號主行業填寫。許可經營項目則需要向許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個別行業非壹個許可證,有許可項目的經營範圍必須在取得許可證後才可以合法經營。取得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需辦理稅務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壹、辦理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二、辦理需提交材料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臺灣農民、臺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3、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三、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核——決定四、辦理期限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五、收費免收費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收費標準:稅務登記證正本內芯3元、副本內芯3元、副本封皮2元。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9號,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十二條需提供材料:1、業主大壹寸彩色照片2張2、《稅務登記表(適用於個體經營)》(壹式兩份)3、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1份)4、扣稅存折復印件(1份)5、業主身份證復印件(1份)6、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7、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經營場所證明;(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