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也屬於合法憑證。但是壹般情況下,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可以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等事項,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收款收據雖然具有壹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強,所以很多單位都只認發票。
鑒於公章壹般具有公認的法律效力,加蓋公章的收款收據在實務當中也壹般將其看作合法收據。在收據上蓋章,主要是為了達到物項或款項已經收到驗證或者是確認作用。同時在收據上蓋了章,也就代表公司對於這份收據已經認可了。公章具有公認的法律效力,加蓋公章的收款收據在實務上也壹般將其視為合法的收據。收據上蓋章,主要是起到款項或物項已經收訖(收到)驗證或確認作用。
蓋什麽章根據各單位的狀況與規定有所不同,壹般是財務專用章或收訖專用章,有的還用財務部,財務處,財務科的部門章,還有的單位沒有啟用以上專用章使用公章,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在財務務實中,收款收據是作為企業非經營性收入的票據,單位的款項收取是財務部門的責任範圍,加蓋的印章說明財務部門代表企業收取了收據註明的該筆款項。按照收款收據的管理規範,加蓋的應為財務章或收訖專用章,說明財務部門對此筆款項收入的確認。
收據上蓋上公司的公章也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在收據上蓋了公司的公章的話,那麽就代表該公司認可了這份收據,那麽在法律效力上與蓋了財務章是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