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汽車租賃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技術經濟條件:
(壹)配備不少於20輛汽車,且汽車和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為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水平的在用車,並具有完整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必須有不低於價值5%的汽車和車輛。
(三)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停車面積不低於正常持有的出租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業務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業務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應當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操作程序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持街道、鄉鎮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後,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批。
(二)經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四)按核定數量購置車輛,按有關規定辦理汽車租賃和車輛第三者責任。
保險,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公司名稱預登記。經審核的名稱不重復且適用的,將發送《名稱預先註冊核準通知書》。
2、然後憑此證到市交通部門辦理《道路交通經營許可證》。
3.拿到許可證後,就可以拿著身份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驗資報告到工商部門進行最終審批。
汽車租賃公司註冊資本
二人以上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應在三萬以上。
1人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應在65438+萬以上。
公司名稱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先行預註冊。經審查名稱不重復且適用的,發給《名稱預先登記核準通知書》,然後憑此證到市交通部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拿到許可證後,就可以拿著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到工商部門進行最終審批。目前租車公司對註冊資本沒有限制,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3萬元。但不排除地方政府有這方面的具體要求。詳情請咨詢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