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的邊區,農村經濟十分貧困,農村的飯食十分簡單,基本特點是過節時稍微吃好壹點,農忙時吃稠點,農閑時吃稀點。如延安縣川口區趙家窯村“每天吃飯二頓或三頓,吃得早,吃三頓,遲只兩頓。有面時三五天吃壹次,沒面時十幾天吃壹次,壹年吃肉的次數不壹定,……壹年大概吃三五次,過年壹定吃”。《延安川口區四鄉趙家窯農村調查記》,《解放日報》1942年1月13日。神府縣中農家庭只有在正月初壹至十五、廿三,二月二等節日吃米窩窩、糕、撈飯、高粱餃子,間有羊肉或豬肉;農忙季節每日3餐,吃稠些;農閑季節每日2餐,吃稀飯。“富裕中農則吃的比中農強些。黑豆糊糊要稠,散面、炒面吃得多,撈飯三四天吃壹頓,瓜菜、洋芋吃得少,過年還能吃饃,平常還有炒菜,吃些油。”而“貧農吃得比中農差些,黑豆糊糊要稀,撈飯更少吃,吃瓜菜、洋芋更多。到青黃不接時,還要挨餓”。張聞天:《神府縣興縣農村調查》,第72頁。從吃的食物來看,邊區普通農民的食物以雜糧粗食為主,即使過節和農忙時食物比平時好不了多少,而且很少有細糧和肉食。這說明抗戰時期邊區普通農民的生活還是很清苦的,許多農民連壹般的溫飽都很難維持。張聞天調查時,正是邊區最困難的時期,也是抗戰時期邊區農民負擔最重的時候,1941年公糧實征占收獲量的13.85%,比1940年高出2.2倍;1942年雖降低為11.14%,但仍比1940年以前高出許多(《抗戰時期陜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第6編《財政》,第152頁)。因此,邊區人民勒緊褲帶支援了抗日民族解放戰爭。
抗戰時期,邊區政府采取了壹些富民政策,部分農民變成了新富農,他們的生活有了壹定的改善,如延安的“曹守富種莊稼五十坰(1坰約為3畝,下同——筆者註),張作新種莊稼三十坰,兩家都兼販賣牲口,他們過去吃的是高粱、稀米湯,現在已經為白面條、饃饃、幹米飯所代替了。端午節全家聚餐,吃著雞肉酒菜。”(延市通訊:《各階層人民生活蒸蒸日上》,《解放日報》1943年6月18日)。但在邊區鄉村能過上這樣生活的農家畢竟是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