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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城區公***停車場管理辦法》2 月1 日施行多措施增加泊車位

日前,市政府出臺《濟寧市城區公***停車場管理辦法》,並將於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的出臺將對加強我市公***停車場管理,規範公***停車秩序,改善城區公***停車環境等具有重要意義。

多措施增加公***停車泊位

在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將配建停車場納入建設項目整體設計,並按照規劃要求劃定公***停車位。同時,政府儲備土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待建土地、邊角空地等場所閑置的,可以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設置臨時公***停車場。

《辦法》不僅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公***停車場,並且在停車泊位與停車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其周邊道路具備夜間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道路停車方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後,設置時段性道路公***停車泊位。

此外,專用停車場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條件下,可以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經營手續。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將機動車停車場、停車位向社會錯時開放。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停車場的用途。不得擅自設置、撤除、占用、停用道路公***停車泊位,不得在道路公***停車泊位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對於違反規定擅自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

推廣智能信息化停車設備

《辦法》鼓勵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推廣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車設備和停車誘導指示系統。

同時,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建設統壹的城市停車基礎信息數據庫和服務系統智能平臺,持續更新城市停車場建設管理、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開發手機智能停車APP,實時公布停車場分布位置、使用狀況、泊位數量等情況。

收費應使用統壹稅務發票

公***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和類型,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所有收費停車場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接受社會監督。《辦法》明確規定,公***停車場停車收費應當使用稅務部門統壹監制的發票。無證經營或不按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和不使用統壹稅務發票的,由市場監管、價格、稅務主管部門分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同時,《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公***停車場的設置應符合的條件,如按照規範設置停車場標誌牌、車輪定位器,劃定交通標線和泊位標線,配備停車誘導系統,對停車泊位實施編號管理;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維護停車秩序等。同時規範了公***停車場經營者在經營時以及市民在公***停車場停車時應遵循的規則。對於規範公***停車秩序、改善城區公***停車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該《辦法》適用於任城區、兗州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公***停車場的設置、經營、管理以及其他相關活動。此外,公***交通、道路客貨運輸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等專用停車場的使用和管理則不適用本辦法,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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