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給妳回答問題: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就其減值後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始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額,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並將以前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金額結轉(借記或貨記),將確定減值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上壹期的公允價值之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在借方,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壹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下面我們拿妳的那個例子來結合上面的表述具體的演示壹下吧:
比如原入賬價值為100
跌到95時。會形成“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發生額為5,累計發生額5
(1)妳表述中的第壹種情況:
跌到60時,被認定為減值了,公允價值變動為95-60=35,則此時需要進行減值處理了。
減值總額=100-60=40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5(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壹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2)妳表述中的第二種情況:
從95又上升到97時,又會在貨方形成“資本公積-其他……”發生額2,累計會在借方有5-2=3.
又從97跌到35時,公允價值變動為97-35=62,被認定為減值了,則必須進行減值處理:
減值額=100-35=65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65(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2(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壹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這就是以上兩種不同例子中的分別處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