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有哪些不明白之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有哪些不明白之處?

妳好,

很高興給妳回答問題: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就其減值後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始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額,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並將以前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金額結轉(借記或貨記),將確定減值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上壹期的公允價值之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在借方,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壹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下面我們拿妳的那個例子來結合上面的表述具體的演示壹下吧:

比如原入賬價值為100

跌到95時。會形成“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發生額為5,累計發生額5

(1)妳表述中的第壹種情況:

跌到60時,被認定為減值了,公允價值變動為95-60=35,則此時需要進行減值處理了。

減值總額=100-60=40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5(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壹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2)妳表述中的第二種情況:

從95又上升到97時,又會在貨方形成“資本公積-其他……”發生額2,累計會在借方有5-2=3.

又從97跌到35時,公允價值變動為97-35=62,被認定為減值了,則必須進行減值處理:

減值額=100-35=65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65(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2(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壹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這就是以上兩種不同例子中的分別處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 上一篇:進項稅已認證,未抵扣,怎麽辦
  • 下一篇:漣鋼的榮譽展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