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由於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
2、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
3、由於其他原因的退稅。
退稅程序: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申請退稅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征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的貨物,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規定的,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增值稅,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減內銷貨物當期應納的增值稅,不足抵扣的部分,予以辦理退稅。第二條 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下列公式計算。
(壹)出口銷項金額*稅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時,
應退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二)出口銷項金額*稅率應退稅額=銷項金額*稅率。
結轉下期的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
出口銷項金額是指依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外匯牌價計算的人民幣金額。稅率是指依《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17%和13%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