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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的普通發票能作廢嗎?

法律分析:壹、如果是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不得作廢。二、跨月的發票是無法在系統進行作廢,只能做發票紅沖。可在聯次齊全或者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的情況下,直接在稅控系統上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跨月開錯的普票,進入發票填開界面點擊“紅字”——輸入發票號碼、發票代碼後核實信息無誤後打印。其具體的流程參考如下:1、發票管理——信息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填寫信息後打印2、進入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查詢導出界面選中開具的紅字發票信息表點擊上傳3、上傳成功後生成信息表編號4、進入專用發票填開界面點擊“紅字”,選擇“直接開具”,將信息表編號直接輸入後點“確定”,核實信息無誤後方可打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關於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參照《關於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即:1、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後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同時,必須把紅字發票記帳聯撕下作為沖帳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並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2、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不論銷貨方是否已作帳處理,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後,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3、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壹致的事項,包括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貨的原因並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普通章。 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按照國稅發的規定執行,所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與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不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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