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和事務組織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2.人事教育處:負責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老幹部工作。
3.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
4.財務處: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5.稅政壹處: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政策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6.稅政二處: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7.稅政三處:負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8.涉外稅政處:負責涉外地方稅收政策的管理、實施,貫徹執行各項涉外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
9.規費管理處:負責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旅遊宣傳促銷費、在滇電力企業水資源使用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10.征收管理處:負責綜合性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11.計劃統計處:負責稅源調查,稅收計劃的編制、分解、組織實施,稅收分析,稅款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12.政策法規處:負責稅收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清理、鑒定、審核,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稅務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13.票管所:負責地方稅務發票的計劃、調撥、庫存、核銷、鑒定及兌獎管理,稅控裝置的推廣使用管理工作。
14.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地稅信息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