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門診報銷標準:
(1)蘭州市醫保對於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2)在參保縣、市、區的壹級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報銷比例為55%。
(3)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可報銷60%,每年有固定的鬧小限額以及起付線標準,具體按照蘭州市個市區政策為準。
住院報銷標準:
(1)在以及醫院及以下的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5%,起付線為200元。
(2)在二級醫院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為80%,起付線為500元。
(3)在市屬三級醫院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為70%,起付線為700元;在省屬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75%,起付線為1000元。
壹、2021-2022蘭州醫療保險最新規定,報銷條件、範圍、比例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並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二、蘭州市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
可以報銷的範圍:
1、參保職工或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療。
2、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
不能報銷的範圍:
1、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支付標準以外的醫療費用。
2、不符合規定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
3、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酗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交通、醫療、藥事事故等其他賠付責任支付的醫療費用。
5、職工工傷(公傷)、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