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個人取得的勞動報酬和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等於勞務報酬減去扣除額乘以稅率。勞務報酬項目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由支付人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此項費用。
需要開具發票的個人,可以向國家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按照3%的稅率開具發票,繳納增值稅,繳納地方稅務局征收的附加稅,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需要按照實際增值稅和7%(市)、5%(縣、鎮)或1%(鄉、村)的稅率繳納。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3%的稅率繳納教育費附加。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2%的稅率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比較高,金額越大,稅越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