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後,勞務派遣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適用5%的征收率;
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勞務派遣單位可以選擇差額納稅,即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及社保和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也可選擇差額納稅,以相同的方式計算銷售額,並依5%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如果選擇差額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且差額以外的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勞務派遣的稅務管理:
1、稅務登記: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在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2、發票開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提供服務時需要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3、稅率適用:勞務派遣服務通常適用的增值稅率為6%,但具體稅率可能因政策調整而變化;
4、稅務申報:勞務派遣公司需定期進行增值稅申報,包括預繳稅款的申報和結算;
5、稅收優惠: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勞務派遣公司可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稅款等;
6、稅務檢查:稅務機關會對勞務派遣公司進行稅務檢查,確保稅收合規。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發票稅率為5%,勞務派遣單位和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差額納稅方式,並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情況下,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差額以外的部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第壹條
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