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差額納稅:根據財稅[2016]47號文件的規定,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按照差額辦法開具發票:即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扣除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2、全額計稅:按照全額納稅的,按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票或者普票。3、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采用壹般計稅的,增值稅稅率為6%;采取差額納稅的,征收率為5%。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采取簡易計稅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采取差額納稅的,征收率為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