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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風險區別

很多勞動者將“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看作是壹樣的,但實際上兩者之間有很大區別。

1、兩者適用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在工作過程中,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外包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即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按雙方合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發包方對勞動者基本不承擔責任。

2、兩者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要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務外包中的勞動者,主要由承包方直接管理,發包方不得直接管理勞動者。

這壹點,是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核心區別,勞務外包中,發包方的要求和指令應下達給承包方,而不是勞動者。

3、兩者用工風險的承擔者不同。勞務派遣作為壹種勞動用工方式,用工單位作為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的壹方主體,需承擔壹定的用工風險。勞務外包中,發包方與承包方自行承擔各自的用工風險,各自的用工風險完全隔離,也就是說承包方招用勞動者的用工風險與發包方無關。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同之處在於,用工單位或發包方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驗收不合格的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壹)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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