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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被法院強制執行了,但是房子的名字是我和媽媽的。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可以執行,房子的名字是自己和母親的,也可能是父母的財產,父親有財產的部分可能執行。但是,法院執行還應當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全家只有壹間基本客廳,法院不會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執行人,不會涉及其家人,但有兩種例外。壹種是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資產給家人以逃避債務,另壹種是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為同壹財產,負有承擔對方部分還款的義務。申請強制執行失敗的,可以暫緩或者暫時終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並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升級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正當異議的;

(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通常的執行方法和手段有哪些?

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或者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迫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強迫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為;遲延履行期間強制雙倍支付債務利息和支付逾期款項;相關產權證過戶的強制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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