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 律師 如何收費標準是怎麽收的? 以壹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壹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壹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 ***同財產 ,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壹定額度(壹般是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壹定比例。總之,家裏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代理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 離婚 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其二,風險代理:交壹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壹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這種案件壹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 財產分割 的案件,這種案件壹般難度在於***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壹方不知道另壹方的股票情況或銀行存款情況,或公司股權持有情況,或另壹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各個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為了鼓勵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壹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壹定數額的啟動資金(壹般五千元左右),而後律師再調取相關 證據 ,查找對方財產,做 財產保全 工作,壹直負責到案件判決後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壹定比例的報酬,目前壹般在10-20%左右。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 律師服務收費 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離婚財產分割 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 婚姻法 〉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 結婚 經過多少年,壹方 婚前財產 仍歸壹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 工資 、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知識產權 的收益,因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壹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壹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 孳息 ,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壹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壹形態財產。如壹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值得註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同財產或要求另壹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 夫妻***同財產 。 財產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 協議離婚 後壹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 訴訟 請求。壹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 銀行存款 壹、夫妻雙方任何壹方名下存款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同財產,主張為個人財產的,應舉證證明。舉證包括:婚前或者婚後 夫妻財產公證 ,單方面贈與證明,個人財產增值證明 二、分割銀行存款最重要的問題不是論證是誰的錢的問題,而是先要把錢固定起來的問題.因為銀行存款很容易轉移。所以如果 起訴離婚 ,首先要做的是訴前財產保全,保全了財產從另外壹個角度也就保全了證據。 三、提醒:如果夫妻雙方有產業,切記不要為了逃避稅務而輕易將收入存入其他親屬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這樣做,壹定要留有書面的證明材料以備以後離婚時說明 夫妻財產 問題, 知識產權收益 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同所有。據此,對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已經明確但實際取得卻在離婚之後的這部分知識產權性收益,也應為夫妻***同所有。以此標準相統壹,我們認為,實踐中可以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已經明確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作為判斷該部分收益歸屬的標準。具體如下: 壹、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實際取得在婚後,該收益仍為個人婚前財產。 二、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則無論收益的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後,該收益均為夫妻***同所有。 三、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離婚後的,該收益為個人財產。 個人投資收益 壹、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同所有; 二、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 房屋出租 ,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壹種夫妻***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壹般認定為***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壹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三、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四、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以上四方面的收益,關鍵是確認“以個人財產投資”。 綜合上面怕說的,如離婚財產用的訴訟方式來解決的話,那麽就會面臨著請律師,而對於律師收費的標準是要根據案件的大小來決定,如果涉及到的財產越多,那麽律師所收取的費用就會越高,所以,可以在請之前多咨詢壹下,這樣才不會讓自己浪費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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