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變更離職財務總監離職財務總監的變更情況如下:
1.清理搬運場所。如果壹個單位要更換財務負責人,需要到當地主管國稅局和地稅局進行變更,兩個稅務局都要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就沒有有利的依據。
2.填寫變更申請。到達稅務機關後,找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事項,索要相應表格,然後填寫壹張稅務變更申請表,供稅務機關審批。
3.提供身份證明。稅務機關應先提供相關變更人員的身份證明。
4.提供就業文件。應向稅務機關提供新財務總監的任命文件,通常采用任命通知或任命書的形式,表明單位重新任命了新的財務總監。
5.證明資質。對於公司財務負責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即會計工作的任職證明原件,如會計從業資格證等,並提供相應的復印件。
6.通知管理層。壹般情況下,稅務機關都有專門的管理員制度,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專門管理員。當我們的財務控制人發生變化時,我們應盡快通知特別管理員,以便掌握情況。
第二,企業的股東能否做財務負責人。
《會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資格:“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可見,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資質比普通會計人員更嚴格。建議這是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位和職責決定的。
三。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管壹個單位或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兩年;熟悉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