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該如何分配運動員的獎金,國家體育總局曾出文規定,但這個規定非常簡單,為5:2:1.5:1.5,即運動員占獎金總額的50%,教練員和後勤保障人員占20%,運動員輸送單位占15%,其余的15%留做體育基金。
但普遍的圈中人士都說以上規定近年已經演化為“5:3:1:1”,即運動員或團隊獲分配到總獎金或收入的50%,項目的協會獲30%,10%上報給總局,另外的10%獎勵相關方面和人士。而新增的運動員的商業收入,壹般都是隊員自己收50%,剩余50%上交所屬的國家隊,究竟國家隊中拿那50%怎麽用,就無法深究了。
多位教練***分獎金
雖然有明文規定教練可以從運動員獎金中分得壹部分,但能參加分配的教練員,並不只是運動員身邊的主管教練,運動員的輸送教練甚至是啟蒙教練,也能分得壹部分。
不過由於輸送教練和啟蒙教練多屬於省隊的編制,因此具體如何劃分這個分配比例,各省也不盡相同。按奧運會選手來算,現任教練就是和運動員拿壹樣的全額獎金,這部分獎金並不從國家獎勵給運動員的獎金中支出,就是說並不屬於“5:3:1:1”的分法中,而是由國家或省裏另外獎勵同樣的金額。但主管教練在拿了這部分獎金後,是否還參與“5:3:1:1”的運動員獎金分配中,就是不同中心有不同的慣例。
輸送教練的情況就更復雜了,就是按照輸送2年以內可以拿到80%至 100%、4年大概就是50%至60%左右、6年或者8年以上的基本上也就沒有了。這僅僅是分配選手參加國際比賽的獎金,而如果是全運會的獎金,又另有壹套分配方法,因為壹旦運動員和其國家隊主管教練不屬於同壹個省份,則獎金直接分給了運動員省隊中的教練。而且具體的分配方式,由各省自己定。
各中心各設規則
除了5:3:1:1的分配大原則和各省自定的輸送、啟蒙教練分配原則外,原來國家體育總局屬下每個中心也有自己的獎金分配規則。
網球中心相對比較透明。畢竟在職業化程度較高的網球運動中,每場賽事的獎金都事先公布。盡管賽事繁多,但每場比賽的獎金都由贊助商和組委會提供,明細清楚,運動員大致能拿到比賽獎金的壹半,其余的則由教練和國家隊分配。但由於很多中國的網球運動員都是自費培養,自己出錢請教練和陪練等,所以他們的獎金幾乎不用再分給輸送教練或啟蒙教練。
而對於射擊運動員來說,賽會獎金就沒有網球那麽多,只有世界杯總決賽和世錦賽有獎金,這筆獎金當場發放給運動員。根據射擊中心的規定,賽事獎金要分壹半給教練,因此隊員拿到獎金後,回來要退還壹半。此外,隊員們的獎金還包括國家在壹些特定比賽中發的獎金,例如亞錦賽等。但射擊隊不是每次比賽後馬上就發獎金,而是在每年6月的時候把此前壹年內的獎金計算清楚。
與射擊不同,跆拳道這類對抗性較強的項目還需要陪練、醫護人員等。據跆拳道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以世錦賽的比賽為例,所有隊員***獲得30萬元獎金,體育總局會額外獎勵獎金的10%;吳靜鈺得了冠軍,獎金是8萬元,她的主管教練王誌傑也相應獲得8 萬元。但是,按照跆拳道部的規定,教練員的獎金會有部分被扣,教練獎金的15%再加上體育總局額外發的那部分(總獎金的10%),用於獎勵其他“有功人員 ”包括陪練、隊醫和科研人員等。
值得壹提的是,大部分中心的獎金都是直接打到了相關人士的銀行賬號上,沒有現金交易,也不存在代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