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指您委托辦理您的營業執照相關業務的人。負責人是指公司的負責人,壹般可以理解為法人。企業聯絡員是指可以聯系辦理工商稅務營業執照的相關人員,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請註意法律術語的準確含義:“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換句話說,“法人”不是人,法人是依法註冊的組織,法人代表是人。
個體戶年報的聯絡人可以是老板。營業執照網上年報的聯絡員,誰都可以寫,但為了方便記憶,建議寫法人代表。妳可以寫任何人的手機號,只要在辦理年報的時候能接受手機短信。工商聯絡員是貴公司辦理工商的員工,或者企業法人。企業第壹次年報,需要先註冊聯絡員。如聯絡員丟失,需攜帶相關資料到工商局進行聯絡員備案和補領。
聯絡官的工作內容
聯絡員是壹個民間協會的團隊,促進會員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交流。每個企業(免費)設壹人,由企業負責人和辦公室主任或中層以上幹部擔任。協會將對企業信息聯絡員的身份進行認證,確保真實性。其工作內容是聯系生活中各個地方的優惠商戶,為大家外出和在當地生活提供便利,即時與信息聯絡員QQ群溝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