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按告知承諾制辦理。以企業賬號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後,進入“高企認定申報-告知承諾制”。仔細閱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下簡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確認無誤後,勾選“已閱讀並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點擊“下載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模板”。
(2)打印、簽字蓋章和掃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在線打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保存為PDF掃描件。
(3)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上傳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復印件”,將已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PDF掃描件上傳。同時,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件)按照附件1中申報材料裝訂順序附於申報材料中壹同報送至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
8.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後匯總,於6月10日、7月31日前將認定申報匯總清單(見附件2)加蓋市科技管理部門公章後上報省科技廳,並抄送壹份至所在地同級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同時,將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匯總上報省科技廳。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另需填寫《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表》(見附件4),並將紙質材料(壹份)及電子版上報省科技廳。 二、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鑒證)中介機構 1.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2.中介機構對照《工作指引》規定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方可出具相關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需在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附上《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5)。 3.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加強對《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學習,嚴格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若存在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認定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資格,並在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站及省認定機構各門戶網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三、研發費用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應規範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申報企業應通過下列科目對研發費用進行核算和歸集。即: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設置“研發支出”壹級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在“管理費用”壹級科目下設“研發費用”二級科目,對研發費用進行核實和歸集。 四、高新技術企業變更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的,應在三個月內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經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22年我省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集中受理兩批次,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0日和11月10日。申請更名的企業,應在截止時間十天前,將更名申請材料原件壹份,報送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未在規定時限內向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報送企業名稱變更情況的,均按更名後的企業名稱重新申報認定。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後上報省科技廳(具體要求詳見附件6)。 五、企業年報 根據《工作指引》有關要求,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於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壹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報表中數據需與企業年度納稅申報中相關的數據保持壹致);在同壹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六、其他事項 1.請各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加強溝通,按照《工作指引》中的有關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薦申報企業的整體發展狀況,認真組織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工作。 2.《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首頁“網上辦事”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欄目內下載。 3.為配合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采取網絡輔導形式,重點解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要求、申報管理系統使用等內容。相關視頻登錄網址。 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裝訂順序 2.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 3.《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4.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表 5.中介機構承諾書 6.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更名要求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裝訂順序 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填寫打印); 二、企業三證合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三、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企業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含具有中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中介機構承諾書》原件至少壹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和騎縫章); 四、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和騎縫章); 五、企業2019-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相關附表)。2019年12月1日之前註冊的企業須提供2019-2021年三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12月1日(含)之後至2020年12月1日之前註冊的企業須提供2019-2021年兩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20年12月1日(含)之後註冊的企業可提供2021年壹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均需加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 六、技術創新活動情況: (壹)研發活動證明材料 1.項目RD01(或產品PS)證明材料; 2.項目RD02(或產品PS)證明材料;...... (二)高新技術產品證明材料 七、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科技人員名單應包括姓名、性別、學歷、畢業院校、所學專業、職稱/職務、所在部門、入職時間、身份證號碼。 八、企業創新能力評價 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或《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銷售收入與凈資產成長性指標的自評分說明及附件: 1.自評分說明; 2.知識產權說明、匯總清單及證書;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範的情況證明; 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總體情況說明、匯總清單(直接使用申請書中“十、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表”)及證明附件; 4.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評價說明; 5.成長性說明。 (備註:紙質申報材料原件壹份,紙質申報材料掃描件光盤壹式三份。申報材料要求雙面打印、復印,字跡清晰可見,書脊打印企業名稱後膠裝,禁用活頁夾、金屬夾、塑料封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