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對外資流入的作用要正確評價,既不宜小看,也不宜誇大。雖然“兩稅合壹”後國家稅收收入將有所減少,但延緩改革成本會更高。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不統壹的問題十分不合理,有關部門正在考慮進行並軌。針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並軌(以下稱“兩稅合壹”)這壹客觀趨勢,記者就目前外資的利用狀況、並軌前後企業的稅賦水平、“兩稅合壹”對內外資企業的影響等問題,采訪了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楊崇春和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王國華教授。 楊崇春:“兩稅合壹”是當前壹系列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壹,合並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統壹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便於納稅人及其納稅義務的認定,使所得稅覆蓋全社會的經濟活動;統壹實行壹個中等略偏低的稅率比例;統壹稅前扣除標準,規範稅基;統壹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格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當前是“兩稅合壹”的最好時機:我國經濟發展較快,改革開放加速,“兩稅合壹”面臨壹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宏觀經濟數據顯示,我國經濟目前已進入了壹個新的快速增長期。我國稅收連續四年的實現了超額增長,2001、2002、2003和2004年,我國稅收收入增幅分別為21.6%、15.2%、16%和25.7%,遠高於同期GDP的增長速度,這就為“兩稅合壹”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間。 王國華:“兩稅合壹”方案仍在醞釀和完善之中,方案成熟後,才能作為議案提交人大審議,然後頒布實施。今年的人代會沒有審議這個提案,說明方案還不太成熟。因此,目前還沒有壹個明確的時間表,但不管怎樣,兩稅合壹乃是大勢所趨。因為內外資企業適用兩套稅法的做法首先不符合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其次不能完全體現WTO原則。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分別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按照規定,外資企業在中國的名義稅賦與內資企業都是33%,但是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比內資企業要低得多。這是因為外資企業還享有多方面的稅收優惠:如對內資企業設有計稅工資,而外資企業全部的工資都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基之外,這壹差異為外資帶來了用人成本上的優勢。納稅義務的起始日不壹樣,內資企業是從企業登記之日起納稅,外資企業是從盈利之日起納稅。特殊行業優惠差異,生產型外商企業如果投資基礎設施產業,經營期10年以上,經審批可享受在“二免三減半”的基礎上再延長5年減半征收的特殊優惠,而內資企業不具有。再投資退稅待遇,外商如果將利潤就地轉為投資,可享受退稅,而內資則基本不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在改革開放初期,由於我們的投資環境比較差,給予外資壹定的稅收優惠也是基本合理的,但在世界範圍內,這種扭曲的稅制很少見,長此以往,這壹優惠變成了外資高於本國企業的超國民待遇,不僅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規範,而且還導致了國家大量的稅收流失。 《中國科技財富》:兩稅合壹意味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方面實行統壹,目前人們最擔心的是統壹稅收優惠會不會影響外商投資的積極性,短期內外資是否會考慮撤出資本?
楊崇春:對該問題應做細致的分析。首先,稅收優惠在提升壹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的作用只是壹個輔助性影響因素,並非決定性因素。例如,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企業征稅最低的國家,但他對外資的吸引力並不大;而美國盡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他壹直是世界上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之壹。從未來走勢來看,我國吸引外資諸多有利因素在不斷優化,投資領域進壹步擴大,潛在消費需求不斷增長,軟硬環境明顯改善,國民經濟發展勢頭在全球突出強勁,外商在制造業轉移中普遍將我國視為投資信心最強國,這壹切都表明我國對跨國公司資本的吸引力只會增強不會減弱。
其次,由於許多國家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大多數外商投資者並未從稅收優惠政策中直接受益。在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8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國家並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這就意味著我國因給予外資企業稅收優惠而放棄的稅收收入,大多數並未使外商投資者直接受益,而是拱手送給了資本輸出國政府。所以說稅收優惠對外商投資者有壹定影響,但不是最主要影響。
根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虧損的占60%左右,但為什麽外資仍然在以每年數百億美元的規模進入中國市場,說明中國國內巨大市場、低價生產要素和全球性市場輻射是外商趨之若鶩的根本原因。這主要表現在外資企業把產品研發等高科技方面投資投在母國,然後利用中國的市場和低價的勞動力以及對外商的優惠條件,在中國完成產品加工後再返銷回母國和全球市場,這樣把最賺錢的環節留在國內,當然在中國的賬本上顯示的是虧損。因此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對外商並不是最大的引力,對外商的優惠政策即使有變化,也不會影響外商的投資積極性。
王國華:值得壹提的是,在稅收制度設計時,是“全面優惠”還是“特定優惠”值得認真考慮。目前我們實行的實際上就是“全面優惠”原則,不管外資來源和投資方向,“兩稅合壹”後要考慮采用“特定優惠”原則。 至於有人擔心合並後外資可能撤出在華投資,我認為應該不會。有兩個原因,其壹,外資壹旦撤離,首先遭受損失的是外資,因為外資已經在中國付出壹定的投資成本。其二,在華經營過程中,外資透過轉移價格,已經有很大壹部分資本實現了轉移。中國經濟正面臨出口過度和利用外資過度的問題,而國內缺乏有競爭力的微觀經濟主體則成為制約下壹步發展的瓶頸。以美國在華投資為例,外資在中國的資金成本不高於5%,而從美國在華每年10%左右的投資收益來看,此間5%的差額都被轉移到美國。最後,相對周邊國家而言,25%的所得稅率對外資依然有吸引力。據畢馬威會計公司提供的壹份研究報告:2004年世界上69個國家(地區)企業所得稅稅率(含地方征稅稅率)平均為31.6%。其中,印度為35.9%,日本為42%,馬來西亞為28%,巴基斯坦35%,菲律賓為32%,韓國29.7%,斯裏蘭卡為35%,泰國為30%,越南為28%,中國臺灣為25%,烏克蘭為25%。
稅收優惠對外資流入的作用要正確評價,既不宜小看,更不宜誇大。應當肯定,在開始吸引外資的時候,考慮到外資進入新環境所面臨的風險,我國應實行最醒目、最直接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我國的市場經濟環境今非昔比,如今外商更看重的是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巨大商機,兩稅合並不會影響外商的直接投資,不能再用最初的誘惑來吸引外資,否則,只會降低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中國科技財富》: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成本體現在哪裏?如何通過優化外資使用結構提高其利用效率?
王國華:到2003年,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七大經濟體,2004年,中國超過意大利成為第六大經濟體。按照 “十六大”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中國經濟將比2000年再翻兩番,按現行匯率計算,即達4萬億美元,在此期間中國將陸續超過英國、法國和德國,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在此過程中,利用外資將繼續有助於中國實現既定目標,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對於外資的利用,現在確實面臨困惑。壹方面,中國的內資閑置,銀行有巨額存款,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已經超過12萬億元;另壹方面,又有大量優惠條件,吸引外來資本。2004年我國利用外資總額為640.72億美元,連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5%都不到。從表象看,企業吸引外資的資金成本並不高,但事實上吸引外資的成本政府比企業承擔的更多。因為吸引外資的成本還表現在稅收、土地、環境上,還有其他的社會成本。正是由於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成本,才降低了外資企業的廠商成本,以此來推動GDP增長。有鑒於此,我們在吸引外資上要有壹個統籌考慮,內、外資要有統籌安排。吸引外資首先要考慮資金需求量,在需求量確定後,選擇低成本的資本。從廠商角度看,內資成本低就用內資,外資成本低就用外資。從政府角度看,現在要盡可能盤活我們自己的資本。內資不能閑置,銀行存款巨額結余是壹種極大的資源閑置和浪費。
對於外資的吸引,不僅要考慮規模的大小,還應當考慮結構是否優化。從吸引外資的行業來看,投資農業的規模很小,所占比重很低;投資在第二產業的比重較大,但過多地集中在中小型規模的勞動密集產業、壹般加工工業、壹般性技術產業。而在能夠提高中國工業化水平、產業關聯度較高的大型項目以及基礎工業項目投資則不多。在第三產業中外商投資過多地集中於旅遊、房地產、公用事業等非生產性項目,而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以及科研和綜合技術服務業則投資比重很低。在這些情況存在的前提下,需要考慮對外資結構進行調整,不能光看規模,要看引進的效率。要特別關註行業結構,關註究竟什麽行業需要外資進入。應該特別註意投向問題,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需要,優化外商投資的產業結構,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管理方法,建立起以產業結構升級為目標的政策調節機制。從財政稅收、貨幣信貸等方面鼓勵外資投向基礎設施、農業及高新技術產業,限制外資投向過分集中的資源型加工業、房地產業和以落後技術為基礎的過剩產業。同時,針對外商主要投資於沿海地區的狀況,努力改善內地的投資環境,根據地區各自的不同特點,頒布壹些更加優惠、切實可行的招商政策,以吸引外商前來投資。 《中國科技財富》:並軌後的稅率定在什麽區間比較合適,對財政收入和吸引外資有何影響?
楊崇春:合並後,稅基統壹,稅率可適當降低。經過綜合平衡,改革後的名義稅率在25%-26%比較合適。對於老企業,給予壹定的過渡期是必要的。從1994年稅改經驗看,外商對於當時的改革辦法比較滿意,改革實施後企業不但沒有減少,發出現大量增加的事實。
短期來看,合並可能會對稅收收入造成壹定的影響。但從發展來看,壹方面降低稅率會減少逃稅激勵,從而促進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另壹方面稅率降低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強內資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從而壯大整個經濟總量,稅收收入會進壹步增長。
王國華:使得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復雜化,帶來征收管理上的不規範,壹些假獨資、假合資的“假外資企業”屢屢出現。“假外資”是指那些通過其他渠道“走出國門”,而後以外資身份回到中國投資設廠的中國企業的資本。 “假外資”其實也算是外資,因為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只要來自中國境外的資金都是外資。“假外資”是內資實行“稅收套利”的產物,是對稅率最敏感的外資,壹旦稅率升高,這些資本就會撤離。
內外資企業並軌後,企業所得稅應當選擇25%左右的單壹比例稅率。從國際上看,通過對國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企業所得稅稅賦調查發現,他們基本上都采取了單壹的比例稅率,總的稅賦都在20%-25%的幅度內。相對20%-25%的國際所得稅通常區間,來中國投資的外資企業名義稅率已經達到,但實際稅賦還沒有達到這個標準,而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稅賦高於這個比重,並軌之後內外資企業都將保持在25%的水平,真正體現市場法則。 《中國科技財富》:“兩稅合壹”如果給予外資企業壹定時間的過渡期有無必要?
楊崇春:“兩稅合壹”後,為了防止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賦水平與合並前形成太大反差,可給外資企業壹個過渡期,比如可以讓外資老企業延續舊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壹段時間,實行“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這樣給外資企業壹個穩定的預期,既有利於進壹步加強外資在中國的投資力度,又有利於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我們認為,給外資企業壹個5年的過渡期,應該是足夠的,時間拖延太長,將大大減弱“兩稅合壹”的積極效應。
王國華:在設定的過渡期內,對現有的外資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在過渡期內外資仍享受中國政府承諾的優惠政策,這樣就保證了外資的應有利益,但是內資企業還是享受不到國民待遇,實際上對內資企業的不公平還是沒有消除。國民待遇和平等待遇不是壹回事。國民待遇指的是對外商不歧視,給予優惠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但違反了市場平等原則。其次,過渡期會給外資企業帶來政策漏洞,比如期限壹到,它們又可能采取新的防範手段抵消政策變動給他帶來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