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期限的通知》。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免除中小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至65438年底+2020年2月。各省(湖北省除外)將大型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半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將繼續執行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免繳三項社會保險的政策至2020年6月底。
二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65438+2020年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個人繳費基數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可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緩繳。2021年可以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020年未繳費月份,可在2021年底前繳費,繳費基數可在當地個人繳費基數2021的上下限內自主選擇。
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救助範圍、救助時間和規劃標準,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超出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出臺其他減支增收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