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健康監測人員的範圍和期限:
1.健康監測解除集中醫學觀察的密切聯系和亞密切聯系壹般需要7天。
2.解除集中隔離的入境人員壹般需要接受7天的健康監測。
3.解除居家隔離觀察14天的本市疫情高風險人群,壹般需要進行7天健康監測。
4.根據疫情風險分析,對14天內出現本地新冠肺炎感染者1例的縣或地級市(直轄市、副省級市的縣、市、區)有逗留史的來(返)京人員,需實施14天的健康監測。
二、如何自動解除隔離14天?
1,無癥狀患者,壹般隔離期滿後14天,如無可疑或疑似癥狀,隔離自動解除;或疑似病例經醫學診斷確診或疑似後,其密切接觸者也可解除醫學隔離觀察。
2.出現癥狀的患者,如果病情穩定,精神恢復,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肺部影像有明顯好轉,連續兩次病毒檢測陰性(至少1天),即可解除隔離。
三、被隔離14天的費用
1.如果普通人成為秘密或亞秘密,其隔離費用壹般由政府支付,個人不需要承擔隔離費用。但如果只是居家隔離,費用是自己出的。
2、從高風險到低風險的區域都是隔離的,費用壹般都是自己出。如果是出差,可以向公司申請報銷。
3.從國外隔離回來的,費用自理,政府不承擔這部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