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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公務員意味著什麽?

選拔公務員的意義如下:

公務員遴選,又稱公開遴選公務員,是指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從已經具有公務員身份和公務員相關資格的人員中,遴選符合組織或者有關部門要求的部門工作人員。它是黨政部門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方法。

資格

(壹)具有公務員身份,在行政編制和公務員崗位工作;

(2)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3)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4)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公務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選拔:尚在試用期的;受處分期間或者受影響期間;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性

(1)選調是公務員轉崗的重要途徑。壹個很大的特點就是上級機關直接從基層機關選人,而且可以越級選拔,被選人的工作單位級別會大大提高。

(2)選拔包括兩種可能:職務平級和晉升。選擇更多的時候是職位的高低,文員的職位選擇文員,有點相當於語氣的選擇。還有壹些精選的職位,成功的職位會得到晉升。有的科員可以選副主任科員,其他副科可以選主任科員,有點相當於公開選拔,但是選的公務員都是內設機構。

(3)選拔要求是基層工作經歷。《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中辦發[2013]7號)規定,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工作經歷。有些職位要求在當前職位上的任期不少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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