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和目標。從以下合格人員中招聘:
1.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
2.碩士以上學歷。
3.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所需職位的人員。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戶口的其他人員或河北省高考學生,戶籍以報到第壹天(2022年2月26日)為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為具有其服務地和服務地的戶籍;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公婆、姻親有河北省常住戶口的,可視為申請人有其戶籍。
下列人員不納入招錄範圍:現役軍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非在職)(不含2022年應屆畢業生)。
(2)資格和條件。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年齡壹般在18以上35以下(1986-2004年2月26日之間出生);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2月26日以後出生,1981)。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的壹般不超過30周歲(2月26日以後出生,1991),報考法醫崗位的壹般不超過35周歲(2月26日以後出生,1986)。壹般來說,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勞教所壹線民警崗位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1年2月26日以後出生),報考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和監獄醫生、心理矯治等特殊崗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6年2月26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部發[200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6]140號修訂)。報考公安、監獄、戒毒所、勞教所人民警察崗位以及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崗位的,還須符合《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文件)。此外,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體能測評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文件),其中“10 m× 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由1調整為“不超過2次,1次達標。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在報名前取得;2022年7月底前應屆畢業生取得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留學回國人員將獲得國家外國學位,並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8.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職位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壹覽表》附件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和依照公務員法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報考。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後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以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3)相關崗位任職資格說明。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條件是指2022年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名單由省級主管部門提供。
2.崗位條件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以下兩類人員:壹是從河北省入伍,2021年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入伍前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二是在大學期間從河北省征集入伍,服役期滿退出現役,2022年畢業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職位條件中的“縣鄉編制人員”是指在縣鄉編制(不含學校、醫院)工作滿五年的人員,在職計算時間截至2022年3月。
4.崗位條件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除外)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級或相當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軍隊現役退役士兵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至2022年3月,在此之前的累計工作時間每12個月為1年。對於其他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學歷,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同上。
5.崗位條件中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應屆畢業生”是指已納入國家統壹招生計劃,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畢業後具有省級研究生部門頒發的就業報到證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2022年8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取得學歷、學位,並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報考該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