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四級傷殘人員按月補助,按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壹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四級傷殘人員21個月工資,標準為工傷保險基金四級傷殘人員工資的75%。
二、被認定為壹級至四級因工致殘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以傷殘津貼為標準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輕度殘疾(三、四級)的,每月享受生活補助金100元。
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壹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7、城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車主可獲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
8、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國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
並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殘疾證辦理需要材料如下:
申領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領人兩寸免冠近照三張;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辦理地點為殘疾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享受優惠政策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另外,殘疾人證辦理不再受戶籍地限制,新辦、換領、遷移、掛失補辦、註銷。
綜上所述,三級殘疾有相應的補貼,三級殘疾證根據不同類別和家庭經濟情況補貼標準不壹樣。
法律依據:
壹、《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