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5年後還需要補繳逃稅嗎?

5年後還需要補繳逃稅嗎?

確需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按規定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特殊情況下追繳期限可以延長至五年。

法律分析

根據本法有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必須按照上述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此外,納稅人出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 *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上一篇:零申報情況說明書,應該怎麽樣寫?
  • 下一篇:麻煩各位給點意見,我從長沙飛寧波想去普陀山然後想去西湖跟烏鎮4天怎麽走會更好。歇息誒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