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2014年人民警察招考詳情,由公務員考試資訊中心政法幹警頻道為您提供,希望對您會有所幫助: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公安局
瀘州市公務員局
關於瀘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省公安廳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8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發布)。
壹、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壹)招考對象和範圍(詳見職位表):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
本次招考實行同壹職位全市拉通排名,在錄用公示合格後,按考試總成績排名次序和各縣(區)公安局錄用名額,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錄用單位。
報考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壹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及以下學歷人員限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
7.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10.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1.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具體招錄單位、名額、對象、範圍、條件等詳見附件:《瀘州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 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 ,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然後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部門(單位)中的壹個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註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於 2014年7月1日 至7日 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並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瀘州市公安局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於 2014年7月8日8:00 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為80元)。網絡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壹減免考務費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初審後於 2014年7月8日 前的工作日(周壹至周五上班時間)到瀘州人事考試中心(龍馬潭區龍馬大道壹段24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樓)遞交申請減免的相應的證明材料,經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壹方為烈士或壹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壹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壹般不得低於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後,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調整、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將報名時 ?同意調劑?的考生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並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於 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 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壹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壹)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計算分值。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壹考錄程序。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 2014年7月27日 ,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心理素質測試於 2014年7月27日 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壹級或二級英雄模範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後加3分;榮立個人壹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後加2分。
(2)榮立個人壹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後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後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後加1.5分。
(4)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後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考生折合後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於 2014年7月28日 前將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聯系電話送交瀘州市公安局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於 2014年8月中旬 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於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於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於 2014年8月下旬 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於2014年8月下旬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瀘州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2014年8月29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違紀、單科成績為0分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後壹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壹並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資格復審於2014年9月8日前進行。考生按公告要求,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壹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 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其中區、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的上述人員,須出具所在區、縣級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 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其中區、縣級及以下單位的上述人員,須出具所在區、縣級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等情況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壹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 2014年9月13日至15日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所有面試人員均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者,方可進入下壹考錄環節。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後,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差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以及所有擬遞補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本市本次公招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壹)體檢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本公告發布後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壹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可在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試合格的同壹職位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壹次。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招錄單位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資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可在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試合格的同壹職位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壹次。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後,由瀘州市公安局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後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壹)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由招錄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本次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七、紀律與監督
考錄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四川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及《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瀘州市紀委(監察局)監督電話0830-3190019。
八、本公告由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州市公安局、瀘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壹)本次招考有關補充、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均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發布。因不及時查看瀘州人事考試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後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請考生網上報名時留下有效的聯系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後,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涉及到《瀘州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中專業等招考條件方面的問題,請拔打瀘州市公安局電話0830-3199123進行咨詢。
(五)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招考職位條件咨詢電話:0830-3199123
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0830-3103203、0830-3199123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及常見問題解答見四川人事考試網中:?常見問題解答?、?網上報名操作步驟?、?網上報名流程圖?、?網上交費流程?。
密碼找回請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中?密碼找回方式?查詢,或咨詢:0830-3190016
附件: 瀘州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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