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登記,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企業申請改變其登記事項進行審查、核準的行為。(壹)變更登記的條件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5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向登 ...變更登記,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企業申請改變其登記事項進行審查、核準的行為。 (壹)變更登記的條件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5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要變更登記事項,必須經過登記機關核準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個人獨資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範圍及方式,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後,在批準文件的有效期內作出變更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譬如說,個人獨資企業原來從事貿易經營,現決定擴大經營範圍和方式,從事餐飲業,則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在獲得批準後,在15日內,向批準文件的有效期內作出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企業的經營範圍和方式。 (二)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變更登記申請書,是指個人獨資企業向原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事項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變更登記申請書分為三個部分:敬告、申請內容和審核意見,另外還附有應當提交的文件材料目錄。 (1)敬告。變更登記申請書的敬告與設立登記申請書的敬告壹樣。 (2)申請內容。是指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這些登記事項可能是企業名稱、企業住所、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範圍及方式中的壹項或多項。 (3)審核意見。是指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初審、審查和核定的意見。 變更登記申請書必須經投資人簽署,才發生效力。投資人簽署,意味著投資人對變更登記事項做出了決定。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這些文件可以是投資人委托經辦人的證明文件,與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有關的證明文件等。根據國家工商局2000年1月13日發布的關於貫徹實施《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1)個人獨資申請變更企業住所,應當提交新住所證明。(2)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投資人姓名,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變更投資人姓名是指投資人的姓名發生改變(即投資人未變,只是其姓名發生了變化),或者因轉讓、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這種情況下投資人已不是原先的投資人,即更換了投資人,這是與前壹種情形不同的)。(3)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3.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4.委托中國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中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三)變更登記程序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範圍及方式)或者在變更事由發生(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之日起15日內,準備好規定的應提交的文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按規定應提交的全部文件後,受理企業的變更登記申請,依法作出受理決定,並從決定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登記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變更登記申請進行審核。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即對於登記機關核準企業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登記機關予以核準的,應當給個人獨資企業換發新的營業執照,並應當收繳原營業執照正本及其他副本;登記機關核準企業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不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登記機關予以核準的,應當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 (四)遷移登記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住所跨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登記機關將企業檔案移送遷入地登記機關。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遷移登記,是跨轄區變更住所時引起的壹種特殊的變更登記。 (五)個人獨資企業轉讓或繼承的登記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但對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後如何登記,是變更登記還是註銷登記,法律沒有規定。壹般來講,變更登記有利於投資人,註銷登記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我們認為,為了平衡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利益,如果適用變更登記程序,就應當在轉讓協議中明確規定由誰對轉讓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果轉讓協議中沒有規定企業原債務由誰承擔,就不能適用變更登記程序,而應當適用註銷登記程序和新設立登記程序。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第壹款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第二款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改變出資方式致使個人財產與家庭***有財產變換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改變出資方式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上一篇:龍港柳南路有辦營業執照的地方嗎下一篇:茂名市工商註冊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