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計算註意事項: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2、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納稅人身份證明;
車輛價格證明;
車輛合格證明;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壹般是購買的車險證明。
綜上所述,壹般商家所報的指導價為含稅價,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表面上不需要單獨交納,但實際上是由買家承擔的。車輛購置稅實行壹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