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征收標準批準文號的說明
營業稅(賣方)5.55%地稅局1,營業稅壹欄包含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
2.交易服務費按評估價和成交價收取;
3.屬於劃撥土地的房地產轉讓,按規定繳納土地價款的40%(以評估價為準)。
4.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稅率-扣除項目稅×系數。
增值稅稅率系數
50% 30% 0
50%-100% 40% 5
100%-200% 50% 15
超過200% 60% 35
註:此表僅供參考,具體解釋權歸相關部門。
租賃稅(買方)3%農業稅局
個人所得稅(買方)(差額-扣除項目稅)×20%地方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賣方)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容積率1.0以下。地稅局占30%~60%。
房屋交易費用(存量房雙方各付50%,新房開發商支付)。新建存量房每平方米3元,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6元,存量房每平方米10元,JYG (2002)第490號,(2002)第507號
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雙方各付50%)低於654.38+0萬元,費率為0.5%。
100-10萬元,費率0.3%。
1,000-3000萬元,費率0.15%。
3000萬-654.38+0億元,費率0.654.38+0%。JYG (2002)第965.438+05號。
“菜籃子”價格調節基金(雙方各繳納50%)由物價局代征3‰(土地出讓不收項目費)。市政府(1994)184號文件。
三福(2000)16號文件
測繪費:信息中心收取(買方)300元/畝,房地產開發商轉讓新開發商品房的,國家測繪局(2002)3號文件不收取此項。
擋檔保管費:信息中心根據省物價局、省財稅廳334號文件(1993)收取(買方)≤300元。
土地權屬登記費:權屬調查所收取(買方)0.2元/平方米瓊甲費字(1993)150《海南省土地登記費細則及管理辦法》。
產權證工本費:海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轉發權屬調查所(買受人)收取產權證工本費標準文件的通知20元/宗瓊土字(2006 54 38+0)27號
房屋過戶登記費:權屬調查處收取(買受人)80元/宗瓊價費字(1993)334號《關於行政系統建設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