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購買和贈送活動的增值稅處理

購買和贈送活動的增值稅處理

法律主觀性: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收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下面網小編為妳解答,希望能幫到妳。公司自己賣的商品,是商業零售行業發給客戶的。它們應該被視為銷售額還是轉出進項稅?計稅依據是什麽?回答1。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將采購的商品免費贈送給客戶,需要作為銷售處理。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無正當理由有《條例》第七條所稱明顯低價,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貨物視同銷售行為而未進行銷售的,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壹)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二)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征消費稅。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和銷售外購商品的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根據上述規定,在認定為銷售額時,銷項稅的計稅依據應根據貴公司最近壹段時期銷售的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請登陸網站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 上一篇:六安稅務申報延遲了嗎
  • 下一篇:夢想在商場嘗試八盆蛋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