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部門批準成立的機構、章程規定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3.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務院《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個人從教育儲蓄和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專項資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4.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頒發給為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的壹種特殊法條,不指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的免稅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和高級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5、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對職工或其家屬的正常生活造成壹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從其留用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免征個人所得稅。
資本擴張信息:
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再次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退還相應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的(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額應扣除已按規定上繳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的收入,下同),稅款保證金全額退還。
個人跨行政區域銷售或者購買住房,符合退還稅款保證金條件的,應當向繳納稅款保證金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購房金額少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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