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耀民表示,大背景是,面粉、饅頭的價格在上漲,國家對很多商品有補貼,卻對市民壹日三餐離不開的饅頭征過高的稅,顯然不合理。
除了稅率高外,潘耀民還認為,同樣是生產饅頭,市場上很多個體戶生產的只需繳很少的稅,甚至根本不繳稅,這讓大型饅頭生產企業很“吃虧”。
潘耀民認為,無論從理論上講,還是從現實需要上講,都應該降低饅頭的增值稅稅率。“政府正千方百計平抑物價,降低饅頭稅率無疑是最科學、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潘耀民建議,有關方面盡快出臺政策,把饅頭的增值稅稅率降下來。 2011年02月22日,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有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對該事件做出了解釋。對於潘耀民委員三次議案,濟南市國家稅務局曾以濟國稅函200789號、200961號、201025號文件進行了答復,今天,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又當面聽取潘耀民委員的意見,並就社會公眾和廣大網友普遍關心的“饅頭稅”問題做出解釋。
第壹,我國沒有“饅頭稅”這壹稅種,山東省各級國稅機關未擅自開征“饅頭稅”。潘耀民委員在政協提案中反映的是饅頭稅率的問題。媒體所稱的“饅頭稅”其實是對銷售饅頭征收的增值稅,而並非專門針對饅頭這壹食品單獨開征的稅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生產和銷售饅頭應當繳納增值稅。
第二,饅頭產品執行17%的增值稅稅率符合國家稅法規定。我國的增值稅設置了三檔稅率,基本稅率為17%,對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對糧食等產品實行13%的低稅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糧食’的征稅範圍。”饅頭是糧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第三,消費者購買饅頭承擔增值稅的計算問題。新聞報道中所稱:“購買壹元錢的饅頭就要繳納2毛錢的稅”,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我國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壹般納稅人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應換算為不含稅價之後再計算。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講,消費者最終承擔的增值稅為3%;對壹般納稅人來講,由於國家對初級農產品[17.70 3.03%]實行免稅政策,生產企業可以按照13%抵扣,消費者最終承擔的增值稅為4%左右。
第四,食品加工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問題。按照規定,壹般納稅人實行稅款抵扣政策,其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雖然稅率為17%,但實際稅負遠遠低於17%。從我省食品加工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實際稅負在3%左右(不同企業、不同年度略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