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免除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考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2.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向具有城鎮戶籍且無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戶、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社區醫療保險其實指的是同壹種。因為居民都是妳所居住的社區管理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它采用政府主導的醫療保險制度,以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貼為輔,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壹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
3.社區醫療保險屬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即對於城鎮戶口不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普通醫療保險)的人來說,繳納的費用相對較少,但報銷比例和報銷總額沒有職工醫療保險高,而且就醫時醫院的選擇必須從社區醫院開始,符合轉院條件才能去大醫院。如果他們直接去大醫院,就不能報銷。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壹定的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按住院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控制辦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