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優化土地出讓條件。
新出讓的開發建設用地,出讓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年。企業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價款且無違約違規行為的新出讓開發建設用地,在具備單獨規劃建設條件下,可分宗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
壹是提高單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
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 40 萬元調整至 50萬元。
二是施行家 庭住房公積金使用代際互助。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綿陽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綿陽市轄區內新購自住住 房,可提取配偶及雙方直系親屬(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 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是延長相關公積金使用政策期限。
將《促進綿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 發展若幹措施》(綿辦規〔2022〕2 號)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中 “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方式、新購房屋可提可貸”執行時間延長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機制。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執行 1.2, 即在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限額內,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 金貸款可貸額度上浮 20%。
三、實施購房補貼
(壹)購房契稅補貼。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綿陽城區範 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財政給予契稅補貼。其中,面積 90 平方米以下的全額補貼,90 至 144 平方米(不含)的補貼 80%, 144 平方米(含)以上的補貼 50%。補貼資金由市區、園區兩級財政按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市級承擔30%,區、園區承擔70%。財政補貼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住建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制定。
(二)特殊群體購房補貼。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購房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綿陽城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財政補貼最 高不超過 2 萬元;補貼資金由市區、園區兩級財政按財政體制 分級負擔,市級承擔 30%,區、園區承擔 70%。財政補貼的具 體實施辦法,由市住建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
1.城鎮化群體:具有農村居民家庭戶籍的人員。
2.重點特殊群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疫情防控壹線醫務工作者、社區工作者。
上述特殊群體購房補貼與綿辦規〔2022〕2 號文件中規定 的多孩家庭購房補貼,符合多項條件的購房家庭最多只能疊加 享受兩項。
鼓勵企業對特殊群體購房給予特別優惠,特別優惠的額度不計入不能低於備案價 85%以下銷售的價格範圍。
(三)購買商業用房補貼。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綿陽城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項目商業用房的,按總房款的 1.5% 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園區兩級財政按財政體制分級負 擔,市級承擔 30%,區、園區承擔 70%。財政補貼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住建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
(四)購買車位補貼。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綿陽城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項目車位的,對購房人給予 3000 元/個, 每戶最高不超過 6000 元的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園區兩級財 政按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市級承擔 30%,區、園區承擔 70%。財政補貼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住建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
四、盤活開發項目存量車位。
對已經竣工驗收備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條件 2 年的未售產權車位,開發企業對未銷售住房按 1:1 預留車位後,應當在建築區劃內顯著位置公示剩余車位處置方案,公示期 60 日;公示期內在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購買後仍未銷售的產權車位,公示期滿後可按不低於公示期價格銷售 給非本小區業主。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國有企業、民間資本參與盤活開發項目存量車位。
五、優化預售資金監管。
在保證預售資金全部歸集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前提下,預售資金不受節點撥付限制,可按照實際建設進度和工程量申請撥付使用,建立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工程量核實機制。將原來按預計銷售額監管稅款預估額度 的方式,調整為按企業實際銷售額進行監管。開發企業可使用銀行保函替換相應的預售資金監管額度,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得拒絕接受開發企業合規銀行保函申請。
六、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房地產項目在報建時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延期到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前繳清。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緩繳期 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由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予以落實。
七、優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加大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力度,建立房票購買既有商品房安置制度。房票票面金額為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總金額與房票安置獎勵之和,房票安置獎勵具體金額由各區、園區制定房票安置實施細則予以落實。主城區新的征地征收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建拆遷安置房。
八、加大稅收支持力度。
對房地產企業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對有特殊困難, 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最長不超過 3 個月。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納稅人享收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政策,確保稅收優惠應享盡享。
九、積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鼓勵開發企業將庫存商品 住房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國有企業通過購買、租賃、 聯合經營等多種方式,將市場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場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相關支持政策。
十、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
降低二手房交易風險和成本,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不動產登記試點,提升市場活力。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