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每月的納稅申報期限請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公告為準,如不清楚可以撥打當地稅務機關電話進行咨詢查詢即可。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從開始生產、經營年度起,都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額,減除預繳稅額後,計算全年應補(退)稅額,並填寫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其有關資料,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和繳納應補繳的稅款,或者申請辦理抵(退)稅手續。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