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營業稅的規定不過很奇怪的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於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後,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特許權費。屬於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於提供初始及後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而會計上做賬是當月交營業稅就會要結轉營業稅金及附加,這樣在年底計算所得稅時,難道要調出。
所以個人認為妳還是要交營業稅並計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