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抽獎範圍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發票納入本次抽獎活動範圍:
(壹)發票種類:消費者個人(自然人)在吉林市城區範圍內註冊登記的餐飲實體消費場所消費取得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含定額和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發票金額:單張發票金額(價稅合計金額)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發票。發票為正數有效發票,不含已作廢、紅沖發票。
(三)開具時間:吉林市城區範圍內註冊登記的餐飲實體店在2021年6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具的上述發票。參與抽獎時,發票數據以稅務機關在“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系統調取的上述時間段開具發票的電子數據為準。
(四)參與主體:取得上述發票的個人消費者,發票所載“購方名稱”填寫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購方識別號”填寫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完全壹致且真實有效,方可參與發票抽獎活動。
二、開獎辦法、時間和抽獎地點
采取周抽獎形式,每期抽出200名中獎者。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每星期三抽獎壹次,***抽獎29期,每周所開發票只參與當周抽獎。
第1期參與抽獎發票的開具時間為 6月14日至6月20日,6月23日抽獎;第2期參與抽獎發票的開具時間為 6月21日至6月27日,6月30日抽獎。
如遇法定假期,則抽獎日期順延至法定假期後的第壹個工作日,以此類推,本次活動最後壹期參與抽獎發票的開具時間為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進行抽獎)。
抽獎時間如有調整,請以後續公告內容為準。
抽獎地點: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直播間(市政府壹號樓壹樓民生直播間)。
三、獎項設置
獎金總額預計為500萬元人民幣。
每期發票抽獎金額為:個人實際消費發票額度200元(含200元)至800元(含800元)內,予以全額兌獎。單張發票金額800元以上的按800元兌獎。
四、抽獎方式
抽獎活動秉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由吉林市稅務局按抽獎範圍,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獎條件的發票數據提供給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管理局,取得符合抽獎條件發票的消費者需將發票相關數據上傳至吉林烏拉圈,作為抽獎數據。
抽獎號碼由印制在發票票面上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構成,中獎發票采取隨機選取方式,由公證部門進行現場公證。
消費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經過驗證的普通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與電腦抽出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壹致的即為中獎,中獎名單由吉林市商務局確定的媒體進行適時發布。
五、兌獎事項
(壹)本次抽獎活動采取線上兌獎。具體事項以吉林市商務局發布的兌獎須知為準。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不予兌獎,對其中涉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將由發票相關責任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私自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發票;2.虛開的發票;
3.有塗改的發票;
4.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發票;
5.超過兌獎期限的發票;
6.發票上的印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發票;
7.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8.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9.已認定非正常戶後開具的普通發票;
10.兌獎時發票查驗結果為“作廢”、“紅沖”等非正數有效的發票;
11.增值稅發票查驗系統驗證未通過的發票;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開具的發票。
六、其他事項
(壹)對票面嚴重破損、汙染,導致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等主要項目內容無法辨認的發票,以及無法提供中獎發票原件的,消費者可到提供發票的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查詢並打印該發票相關內容,並加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印章,可視為有效發票。
(二)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的,可進行投訴舉報。
(三)如出現疫情或接到上級要求終止活動的情況,本次餐飲發票抽獎促消費活動立即終止。
(四)本通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吉林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壹)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