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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社保繳費截止日期

綿陽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將於3月31日截止。

連續參保繳費人員在第二年3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第二年1月1日起享受參保待遇。逾期繳費的將按政策規定設置6個月住院等待期。第二年未繳費的無法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為方便城鄉居民繳納社保費,綿陽市已開通“線上+線下”繳費渠道。繳費人可通過微信、支付寶、電子稅務局、雲閃付、銀行代扣代收和參保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繳費等便捷渠道繳費。

打開“i綿陽”APP在“部門服務”中找到“國家稅務總局綿陽市稅務局”並點擊進入繳費人用本人有效銀行賬戶簽訂委托扣款協議,並在規定的繳費期內足額存款,由稅務機關定期發起扣款指令實現銀行代扣。

繳費人未能通過上述繳費渠道正常辦理繳費業務的,可到參保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現場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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