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壹定要交契稅,二手房和商品房都壹樣。
《契稅管理條例》第七條免稅規定:
1.因不可抗力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征契稅。
2、土地、房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對承擔土地、房屋所有權,交易價格不超過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免征契稅。
3、城鎮職工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在本市標準面積以內的部分免征契稅,超過部分,仍應按規定繳納契稅。因原住房未達到本市規定的標準面積而重新購買公有住房的,視為首次購買。
延伸信息:壹是按成交價計算。交易價格由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據此直接計算稅款。這種計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
二是按照市場價計算。土地和房價絕不是壹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的地價立馬飆升。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不能是土地或房屋的原值。
第三,是基於土地和房屋的交換差價。隨著二手房市場的興起,換房進入了人們的生活。如果房屋A的價格是30萬元,房屋B的價格是40萬元,兩個房屋互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個房屋的差價,即654.38+萬元。同樣,土地使用權的交換也要以差價為基礎。在等價交換中,差價為零,也就是說雙方都免契稅。
第四,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況並不經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將甲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劃撥給乙單位,三年後,經許可,乙單位將土地轉讓。那麽,乙單位就要繳納契稅,計稅依據是土地收入,即乙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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