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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投標報告範文

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下面是我給大家帶來的壹份私立學校申辦的樣本報告。歡迎閱讀!

私立學校申請報告範文1:_ _ _ _ _ _ _ _

申請學校名稱:_ _ _ _ _ _ _ _

申請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系統

填寫表格的說明

1.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教育法律法規,明確辦學條件和章程,明確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二、申請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1、申辦報告;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4.捐贈學校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註明捐贈人姓名、捐贈資產數額、使用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表1、2、3)。準備完成後正式申請設立民辦學校時提交:5。籌建批準書;6.關於準備工作的報告;7、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8、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9.校長、教師和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學校的,提交上述第1、2、3、4、7、8、9項規定的材料。

三、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整潔,不得汙損,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采用a4紙,單面電腦填寫,打印時,時間、電話號碼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表內填寫的內容可附在另壹張a4紙上。

五、申請人應按學校設立和正式成立的規定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申請人法人證書、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擬任校長的學歷、職稱和資格證書復印件;

3、學校資金來源及原始驗資報告;

4、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校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5、聘任教師的學歷、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6、兩個以上發起人聯合申請辦學的,提供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

六、申辦報告(表)壹式兩份,壹份報主辦單位備案,壹份報審批機關批準。

關於學校申辦的報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申請人或申請機構名稱)擬申請(設立或正式設立)學校,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壹、辦學理由

二。組織者概述

三。擬建學校的名稱和地址

四、培養目標

動詞 (verb的縮寫)辦學規模

6.辦學層次和形式(層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專科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初中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及培訓機構;形式:全日制

日、業余等。)

七。招生範圍和對象(範圍:本市;對象:適齡兒童、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其他社會人員按行業、領域、身份等劃分。)

八、辦學條件(針對擬設專業、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等。,對現有的和計劃配置的學校軟硬件設施進行概括性描述)

九、內部管理制度(主要指學校內部管理的組織結構、權力分配)

十、學校資金的籌措和管理(資金的來源、數額、學校的財務和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獲得合理回報等。)

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日期年月

表1:九江市擬批準的民辦學校名單學校主辦單位名稱

(或機構名稱)校址主辦單位身份證號(或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郵政編碼、電話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及職稱、原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學校負責人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簡介)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內容辦學規模辦學人數(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專任教師人數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自有:出租:自有租金:現有圖書、現有教學設備折合人民幣註冊資本(冊)(萬元)(萬元)(萬元)投資方是否要求合理回報?發起人聯系電話,申請日期,月,日,資產來源說明及發起人和學校第壹屆董事會成員簽名。註:①學校資金來源證明和啟動資金驗資復印件粘貼在表格背面;(2)學校土地、學校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3)校舍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表2:組織者基本情況(公民個人)姓名性別(壹寸照片)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電話、1、2、個人工作簡歷、日期、月份、年份、公司、工作(附身份證復印件)註:組織者超過兩人的,重新填寫表2;申請投標時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表2:主辦單位(社會組織)基本情況組織名稱、組織地址、出資額、組織及法人電話、法人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其中粘貼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註:主辦單位為公民個人的,可不填此表。

表3:擬設立教育機構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小壹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技術職稱本人簽字戶口、家庭住址、郵政編碼、人事關系工作單位電話、本人簡歷、年、月、年、地、地、地、地(兼)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意見;

蓋章日期表4:擬任校長(負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小壹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技術職稱本人簽名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人事關系工作單位電話、本人簡歷、年、月、年、工作地點、工作地點(兼)、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職稱、資格證書。粘貼:表5:擬建學校董事會成員及

董事會成員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聯系電話、身份證號、擬任職務、擬任董事長簡歷及擬任理由、董事長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基本會計信息姓名聯系電話性別、身份證號、會計從業年限、學歷、人事關系、單位、畢業院校名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地點:表6:學校擬聘用教師情況;教師隊伍的概況;教職員工總數;其中,教師數量為專任教師;兼職教師人數為管理人員;職工人數是學校要聘用的教師人數;擬任教專業/學科的姓名、年齡、性別、學歷、職稱、身份證號;註:此表可續。表後附教師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a4)。

學校章程(範本)

第壹章總則

學校的第壹個名字是。(學校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社會公德。只能使用壹個名稱。私立學校應該冠以這個地區的名字。名稱應體現本單位的辦學宗旨和業務範圍,並與其他學校相區別。不得使用已被審批登記機關明令撤銷或禁止的學校名稱)

學校的第二個性質是。(必須註明: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誌願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辦學宗旨是。(必須聲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遵守辦學宗旨)

第四條辦學規模、層次和形式如下。(必須說明,招生人數根據辦學條件確定。辦學水平是指學校實施的是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還是高等教育。辦學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業余、函授、遠程教育等。

第五條學校地址的郵政編碼(地址應清晰準確,註明學校所在行政區域的具體位置)。

第六條學校自覺接受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壹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組織者、啟動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學校的舉辦者是。

組織者享有以下權利:

(壹)了解學校的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學校啟動經費:元;投資者:,金額:。(開辦資金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多個投資者的,應當分別說明各投資者的出資情況。)

第十條學校的業務範圍是。(必須具體明確,註明學校從事的具體教育教學業務)。

我校經審批機關批準,取得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編號為。

第三章組織和管理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依法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其成員由人組成。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首屆主席由主辦方選舉產生,今後如何選舉在章程中規定;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必須有發起人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應有五年以上的教學經歷)。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二)校長的任免;

(三)修改學校章程,制定學校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資金,審核學校預算和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並、變更和終止;

(七)撤換或增加董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這些事項應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第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副董事長壹至二人。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為行使職權。董事長和董事的名單應報審批機構備案。

主席行使下列權力:

(壹)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經1/3以上成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

董事會會議采取壹人壹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章程應明確在有效決策者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做出最終決定。

第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負責,但經證明其反對表決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以免除其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

第十五條學校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受資助單位選舉和更換,其中監事會中的教職工代表由學校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由10名監事組成,選舉壹名召集人。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學校的董事和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單位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實行壹人壹票表決制,少數服從多數。監事會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學校設校長。候選人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並報審批機構批準。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學校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教職員工,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制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6)董事會和學校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改變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第十九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理其工作。第四章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可以是董事長或校長),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二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未逾5年;

(五)擔任因違法被註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註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大陸居民;

(七)法律法規禁止法定代表人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資金來源: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和性質(必須寫明:資產的具體數額;來源和性質指發起人的出資和捐贈,國家資助)。

(壹)主辦單位或個人出資壹萬元;

(2)政府補助1萬元;

(三)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4)捐款1萬元;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學校壹經批準設立,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為學校法人的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不得侵占或者私分。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應規定支出的範圍、項目和基本比例,職工福利的基本標準,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財務監督制度。

接受主管稅務、會計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發起人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報的,應當在章程中予以規定(未規定的,視為不要求合理回報),要求的合理回報及其比例由董事會會議決定。合理回報的比例和回報的操作規則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執行。

第二十六條舉辦者以捐贈方式設立學校,要求以捐贈人姓名命名學校,或者以捐贈人姓名命名校舍、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應當依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報有關審批機關審批。

第二十七條學校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和校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依法為專職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學校章程的修改,應當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第三十條學校修改後的章程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後6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並在向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七章名稱、級別和類別的變更、終止程序和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第三十壹條學校要求分立或者合並,進行財務清算後,學校董事會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舉辦者的任何變更,必須由舉辦者提出,經財務清算後,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校終止:

(壹)根據學校章程的規定,並經審批機關批準;

(二)辦學許可證被吊銷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三條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學生;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清算;學校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終止後,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處理:

(壹)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應予退還;

(二)應付教職員工的工資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應當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清算結束,經審批機關批準後,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銷毀印章,並自收回辦學許可證之日起0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在登記機關出具註銷登記證明並公告後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於年月日表決通過了本章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並公告之日起生效。

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提高國民素質,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做貢獻,我們在深入調查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做了充分的準備,特此申請設立XX培訓學校。詳情如下:

壹、學校名稱:

(名稱應當符合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二、學校地址:

* *市* *區* *街號。

三、舉辦專業:

四、辦學性質:

(自願組織起來從事教育事業的民辦非企業法人。)

五、辦學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公德。)

六、辦學目標:

(明確說明要培養的對象和要達到的教學目標。)

七。辦學者信息:(法人組織或個人介紹)

八。辦學條件:(應寫明學校的校園建築面積、建築結構、辦學環境、教學設備、師資力量、辦學啟動資金的來源和數額)。

申請人:(個人簽名、姓名章或法人組織公章)

年月日

民辦學校申請報告範文3縣教育局:

隨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的不斷增加和人民素質的全面提高,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推進幼兒教育,對促進兒童全面健康身心發展,提高國民整體素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我縣調查研究,現申請建設學校。壹所適應新形勢發展,硬件設施齊全,保障幼兒健康成長的現代化幼兒園?。來解決父母的問題。現將報考幼兒園的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壹、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1.幼兒園名稱:xx縣庫莊鎮成功幼兒園。

2.幼兒園地址:xx縣庫莊鎮田莊村

3.幼兒園性質:民辦幼兒園。

4.園區規模:建築面積550平方米;占地面積1500m2。

5.招生對象及班級數:學前班3?6歲的孩子;班級數量:5個班,計劃招生200人。

二、辦園形式:全日制

三、辦園宗旨:保證壹流的學前教育,培養壹代人才。

四。教育內容:以《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為指導。另壹種設置(特殊教育內容的名稱)。滿足孩子的需求,促進孩子的全面發展。

動詞 (verb的縮寫)教師來源:選聘具有教師資格和教育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員任教。

六、開辦幼兒園的啟動資金數額:50萬元。建設項目分為:教學樓、校園綠化、基礎配套設施等。計劃總投資1萬元。

七、辦學目標:(1)利用現有教育優勢和資源,辦好壹所環境優雅、設施齊全、師資力量雄厚、管理科學的現代化幼兒園。(2)幼兒園開設雙語教學,還開設舞蹈班、音樂班、美術班、手工班、樂器班等興趣班。(3)園區配有專職門衛,各種幼教設施,壹個兒童午休室,教室配有彩電、飲水機、空調、電子鍵盤等。努力實現?讓幼兒成才,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服務承諾。

請xx縣教育局審批。

法定代表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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