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師法律服務費指導標準(試行)
(壹)代理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可合理提高。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8%-10%,不足5000元部分收取5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部分為6%-8%;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5%-7%;
(5)500萬元至1萬元的4%-6%(含1萬元);
(6)1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1%-3%。
3.以上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只代理民事部分的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拒不執行、撤銷仲裁裁決的,參照上述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壹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壹案件不同審理階段的,可給予不超過50%的折扣。本訴訟既代表反訴又代表反訴的,反訴和反訴根據標的金額酌情降低民事案件壹審收費標準。
4.涉外案件(含涉港澳臺案件)收費標準原則上參照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涉及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收取不超過3倍的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向外國或者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咨詢確定收費數額。
5.對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收費標準可在民事訴訟案件壹審階段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不超過3倍。下列案件是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案件;
(2) * * *有三方或三方以上當事人的案件;
(三)知識產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商譽權和名譽權糾紛;
(四)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的案件類型;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七)涉及專業知識,需要非法律專業知識人員協助的案件;
(八)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認為重大、疑難、復雜的其他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6.風險代理費可以在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中執行。涉及財產關系的,風險代理費標準為爭議標的的6%-30%,基本代理費可按案件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原則上不能采用不收取基本代理費的全險代理方式。
7.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可以按時間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的情況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收取不超過2次的費用。
8.執行案例:
(1)獨立承辦的執行案件,按照執行標的金額和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2)承擔壹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按標的額按壹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難度較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也可用於風險代理或按上述收費標準計時收費。
9.代理民事上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對復雜疑難案件,收費不得超過1.5倍,也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